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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人民政府召开 五常大米地标使用承诺现场会
更新时间: 2016-03-19   发布人:管理员

五常市人民政府召开 五常大米地标使用承诺现场会  

   为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推动五常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及省质监局的要求,五常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5日下午组织已获得核准使用地标和申请使用地标的企业,召开了五常大米地标使用承诺现场会,五常市市场监管局韩旭副局长和地标办张野主任对地标的申请及使用进行了讲解,参会企业现场签订了《承诺书》,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严把水稻进厂关,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填写《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原粮收购记录》、《大米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生产记录》、《大米生产加工企业产品销售记录》,坚决不使用外地水稻冒充五常大米进行生产;决不生产销售过期、霉烂、变质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调和掺混的五常大米。

     二、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GB/T 19266)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各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三、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坚决不出厂销售。
    四、产品包装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要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
    五、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动退出五常臻米网和五常大米溯源防伪体系。



  金福泰农业有限公司五常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证书


五常金福泰农业有限公司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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